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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2018学年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受助新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8   点击数:

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受助新生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生申请条件:

高考成绩优秀并且经济特别困难,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音乐学、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编导、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服装模特表演)及产品设计等专业的学生除外。

 

二、上交资料:

1、要求受助新生填写《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签订《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道义契约》。同时要求在网上登录学工系统申请。

2、《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A、“本年度受过何种资助”:高考后至填表时为止,本学年如无受过资助则填“无”,资助金额填“0”。

B、“申请资助的原因”:要高度概括而又有实质内容,如“是低保户,母亲患…..病,因…受灾欠债,几人读书”“单亲”等,如果有突出的个人先进表现也可写。不要写些占了版面却又笼统空泛的内容:如“家庭困难”等。

C、“家庭收入情况”要与入校前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入数据一致(注意月收入和年收入数据之间要相符)、低保户要附低保证明复印件。

D、评委们对申请表的填写要求非常高,请务必做到字体工整、书面整洁,不要有涂改。填表认真仔细,注意文字表述、数据、逻辑关系的合理性。尽量减少存疑之处,这样审核通过的几率较大。

E、高考成绩及班排名一栏,外省考生只填分数,并注明是外省考生,不用填班排名。

F、本年度学费指单指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其它费用。

3、由学院出具学生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4、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的复印件(学院需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5因财务制度的要求,广东文化基金理事会必须向捐款单位或捐款人提供其资助学生的学费收据。因此,申请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的学生,如已在获得该助学金前缴付了本学年的学费,请务必保存好本学年度的学费收据原件,一旦申请通过审核,获得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必须向基金会提供学费收据原件。

 

学院对受助学生的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后上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复审后提交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最后的审核。

 

 

三、资料上交时间,2017102316时前

 

联系人:郭洁(39366256

附件1、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道义契约

附件3、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另附)

                                                   学  生  处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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