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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15-09-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我院学生党员组成的基层党组织,在院学生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支部所在范围学生的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第二章 党建小组设置和职能

第三条 根据我院学生党建工作需要,设置学生党建工作小组,负责通传院总支的要求、文件、培训、教育以及资料整理。学生党建工作小组设置资料小组、培训教育小组、理论小组、实践小组、考评小组五个小组,小组组长由各支部委员组成,组员由各支部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章 党建小组设置和职能

第四条 根据我院学生党建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学生党支部。每个支部设书记、副书记、三名委员,构成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党总支、校组织部门审批,每届任期一年。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一般由担任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副书记由所在系得具体负责人担任,协助书记工作,在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六条 支部委员在书记指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整理、保管工作。(2)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3)收缴党费;(4)组织党校学习;(5)完成党组织临时指派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支部委员在书记指导下具体负责支部的宣传教育等思想建设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件事:(1)宣传党的政策方针;(2)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3)负责支部的对外宣传;(4)完成组织分派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在条件成熟的党支部可以设立若干党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名。党小组是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可以对支部的工作提出建议,讨论工作时不采取表决形式。其基本任务是考察和管理党员,推荐优秀学生入党。

第九条 党支部活动、会议应由支部委员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章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条 建立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党课。一般情况下,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2次支委会会议,每学年召开一次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党员每季度一次组织生活,每年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活动记录完整,出勤率高,请假制度严格。根据校党委和所属总支的工作要点,制定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每年向全体党员书面报告支部工作。

第十一条 民主考核评议党员制度。即以支部为单位,在自考和他考以及群众考核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考核,在考核基础上进行评议,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 联系群众制度。无论是发展党员还是党员管理,都必须走群众路线,要多渠道多形式地与广大师生进行沟通。让群众对党员进行考核评议。党组织、党支部及各班学生党员负责所在范围的群众联系工作,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目标责任制度。支部、小组及每个党员每个学期都要明确自身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加以完成。对不能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党员小组和党员,要追究其责任,给予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内处分。


第五章 党员发展

第十四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持我校各级基层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校属各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学院党组织更要高度重视在青年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十七条校属各党组织每年年底前要做好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每个学期末前要把上半年发展党员情况及下半年发展计划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前负责做好全校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党委。

第十八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六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九条 校属各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早在新生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十条 各党支部对写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党员与他们谈话,告诉他们按照党章要求努力学习、工作,考察他们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要把他们当中表现较好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通知其本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应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申请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同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一条各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组织他们上党课、学党章,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等,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对考察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关措施,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因毕业或工作调动离校时,各基层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移交有关职能部门,由有关职能部门转交对方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建党对象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是共青团员的,必须经过各级团组织的推荐,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委(党总支)、基层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审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函调或外调。函调信件由校属各级党组织发送,校党委组织部提供统一的函调信件。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学校党校负责提供统一的培训材料,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各学院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培训计划和组织工作。凡被推荐参加党校学习的,必须是写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表现较突出的人员。学校党校负责举办全校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没有经过学校党校培训的、或经党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各总支、支部应把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包括建党对象登记表、党校学习登记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入党申请书、群众意见、政审材料等)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发展入党。报送时间应比计划发展时间至少提前十天。

成立党委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对院属党总支、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才能发展。

第七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七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第二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三十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后,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十一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在十天内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有总支的由总支负责上报);成立党委的学院由负责组织发展工作的专人负责收集院属总支、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 成立党委的学院负责审批本学院的预备党员;其他单位的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审批。

校党委(或学院党委)审批前,由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负责组织发展工作的专人)负责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由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负责组织发展工作的专人)负责对各总支、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党委(或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十四条校党委对各总支、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将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支部。

学院党委对院属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要通过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表决,审批情况由专人负责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党支部。

第八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五条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将校党委(或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结果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预备党员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写一篇思想汇报,交给所在单位党支部,汇报自己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将对其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转交学校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转交对方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要求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须报校党委组织部,经校党委批准并通知上报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没有党小组的由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各党总支、党支部对本单位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在十天内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汇总送校党委审批(成立党委的学院负责对院属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批)。

第三十九条校党委(或学院党委)对各总支、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将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负责组织工作的专人)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与入党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党员及积极分子管理

第四十条 党员要定期交纳党费。党费应按月交纳,并由组织委员及时上缴。

第四十一条 支部组织委员要主动细致地做好党员统计工作,统计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

第四十二条 外出实习学生党员应主动保持与支部的联系。

第四十三条 党员要定期过组织生活,支委成员要参加支委会的组织生活。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十四条 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由专人保管,及时接转,未列为积极分子的申请书由组织委员统一保管,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将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表等有关材料交由主要培养人保管。发展入党后,所有材料连同志愿书、政审意见交由组织委员保管。转正后或未转正毕业的党员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转入档案的材料依据每年院党委的统一要求操作)。


第十章 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教育

第四十五条 党员教育要结合所在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党员自身的实际展开,由支部书记和宣传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进行。

第四十六条 党小组按照党总支安排,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党的理论或时事政治。党支部要抓好党组织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带领全体党员和群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党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岗位的学习中去,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与人民赋予的学习任务。

第四十七条 每年九、十月是新生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时间,学生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指导下办理好新生组织关系转接和确认工作。同时开展好新生积极分子的启蒙教育并协助学生党总支开展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班学习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章 组织纪律

第四十八条 党支部的组织纪律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十条 党组织支持院、系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合理的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入党积极分子违纪则视情节轻重延长考察期或被取消积极分子资格。党员被处分的必须在支部大会作公开检讨,预备党员受处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十一条 培养人,因渎职而将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学生发展入党,将受到从批评直至警告的纪律处分。新党员受处分的,视情况追究培养人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党员有义务对身边重要事件及时向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发现而未汇报的依据情况追究所在范围内党员、党小组及支部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优秀者由院党总支给予表彰。并可择优推荐到院党委,参加院级优秀党员的评比。对考核评比不合格或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要依据党内文件给予处理。党员违反校规校纪的在党内也应对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在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范围内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党总支所有。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起施行。《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评议表》自同日起施行。

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学生党总支

附一:

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修订如下。

一.个人自愿向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

1.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要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并用400字原稿纸。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小组推荐。

党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入党并经过一段时间培养教育的申请人进行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党支部。

2.团组织推荐。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团支部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3)团支部填写《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登记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学生为学院团委、青年教工为团总支)审定。

(4)学院团委(教工团总支)审定同意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3.党支部讨论确定。召开支委会议(不设支委会的须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党小组和团组织推荐意见,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1.指定培养联系人。实行联系人培养制度。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人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不能由积极分子本人填写)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每季度认真、如实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

(3)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加强日常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培养教育的方法:

(1)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如听党课、参加通表会、入党宣誓仪式等。

(2)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选送参加党课短期集中培训。

(1)选送条件:申请入党满半年以上,进步较大,经党支部推荐,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才能选送参加党课集中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等。

(3)综合考核:及格者发《党校结业证书》,三年内有效。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并结业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5.党支部定期考察。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考察一次,并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觉悟。(2)思想品德。(3)入党动机。(4)实际工作表现。

四.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为:

1.培养联系人提出意见。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

党支部采用个别谈话、开调查会、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1.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但不宜约请亲属中的党员做介绍人。

2.党组织征求发展对象同意后指定,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

(1)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其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等情况,准备介绍人书面意见。

(2)向申请人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教育、帮助。

(3)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

(4)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同一次通表会上,同一介绍人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的主要内容。

(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的政治面目、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2.政审的基本方法。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查阅本人档案,由校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的人事档案室或学生档案室查阅。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4)必要时函调和外调。

函调,由校属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外调函,校党委组织部提供统一格式的函调信件。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3.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综合性政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发展对象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楚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别人检举揭发出来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一直还没有弄清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召开支委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审议

召开支委会议,审议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情况和政审意见,讨论决定可否发展及发展时间。

八.提交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

党支部确定发展名单及发展时间后,要提交校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

需提交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及其自传材料、思想汇报等。

(3)政审综合材料(或函调、外调材料)。

(4)党校《结业证书》。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6)团组织推荐意见。

(7)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8)学生发展对象的学习成绩单。

以上所有材料都要求用16开纸和黑色、蓝黑色墨水笔书写。打印材料用16纸并要亲笔签名。

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九.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按照《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办法》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情況要如实填写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上。公示无意见的,可按计划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有意见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违反程序的要迅速予以纠正;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属于一般性缺点,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可按正常程序发展入党。

十.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复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经公示不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填发《批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通知》,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发《批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通知》,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一.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与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要求其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意见。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应先打草稿,经入党介绍人审阅后填写。

2.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介绍人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发展对象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介绍人应该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缺点等方面了解的情况,认真、全面地综合分析,概括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填写时不能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以上(指前一个入党介绍人)意见”。

十二.支委会审查和草拟有关报告、决议

1.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委会草拟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审查情况报告和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会议要求。

(1)保证出席人数。按规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可以开会,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

2.会议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情况。

(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党员在讨论中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说明;需要时,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说明。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但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党员,应统计在内。

支部大会一次讨论接收两名以上新党员,应逐个进行表决。

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时,要实事求是表明赞成或赞成,一般不要表示弃权。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可以不必回避。但支部要事前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不同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帮助。

(7)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

十四.上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查)

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所有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审批。

设立党总支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应将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后,再送基层党委审批。

校直属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应及时审查(主要审查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填写好审查意见后,送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校直属党支部直接将材料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十五.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审批(审查)前,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谈话情况向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报。

校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谈话人,由校党委组织部请示校党委后安排。

谈话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和目前的主要优缺点、是否还有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十六.上级党组织审批

经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一般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二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一次审批两个以上新党员入党的,应逐个讨论审批。审批意见按校党委统一配发的印章填写。审批名单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校党委在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上报发展材料的二个月内审批。

十七.上级党组织填发《发展新党员批复通知书》

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应及时填写《发展新党员批复通知书》,发党支部。

十八.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发展新党员名单

1.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同本人谈话,向其介绍党支部情况,对入党后如何当一名合格党员提出具体的要求。

2.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发展的新党员名单。

3.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相关栏目。

十九.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二十.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指派联系人(一般是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经常性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

3.继续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4.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5.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

6.党支部定期考察。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表现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间发现预备党员的缺点和问题应及时作出批评和教育等处理

二十一.预备党员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应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书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并用16开纸和黑色、蓝黑色墨水;电脑打印的转正申请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并用16开纸打印。

预备党员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给予提醒。

二十二.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初步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后,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并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提出初步意见。

二十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采用个别谈话、开调查会、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等各方面意见。

二十四.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

召开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提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十五.对申请转正对象公示

按照《广州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办法》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意见的,按计划为其履行入党转正手续。

二十六.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会议要求。

(1)保证出席人数。按规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可以开会,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应改期召开。

(2)转正对象和联系人必须参加会议。

2.会议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主要表现。

(2)党小组或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到会党员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的,应逐个进行讨论表决。

(5)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

二十七.上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总支审查)

党支部要及时将转正对象的所有入党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1.设立党总支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应将转正对象的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查后,再送基层党委审批。

经校党委授权的基层党委一般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后的二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一次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的,应逐个讨论审批。

审批意见按校党委统一配发的印章填写。

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的,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2.校直属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及时审查(主要审查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填写好审查意见后,送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3.校直属党支部直接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校党委在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上报发展材料的二个月内审批。

二十八.上级党组织填发《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应及时填写《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的,报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后,填写《批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通知书》、《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知书》,发党支部。

二十九.党支部派人与转正对象谈话

党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同本人谈话。

1.对按期转正的,要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教育其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对延长预备期的,要向其说明具体原因,帮助其正确认识,努力改正缺点,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3.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向其说明的具体原因,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其端正认识,鼓励其努力改正缺点,继续争取进步。一旦具备条件,可以重新入党。

三十.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的批复结果

三十一.入党材料归档

1.学生党员材料移交学生档案室存入本人档案。

2.教师党员材料移交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

3.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附二:

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法

与“优秀学生党员”评比细则

一、目的与要求

为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学生党员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现研究决定按照党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全院学生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全院学生党员要切实遵照党章要求,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用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党员目标对照自己各方面的言行,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各学生党支部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抓好学生党员目标管理工作。

二、学生党员管理目标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自身党性;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有关理论培训;加强政治理论的自学。

2、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不出现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应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和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总结会议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能用实际行动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及班级集体的关系;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益劳动。

5、密切联系周围身边的同学,主动宣传党的主张,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认真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培养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7、在校内外的一切活动中发扬社会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氛围。

8、加强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发现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能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组织。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出谋划策。

10、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学校、学院党组织的表彰或好评。

三、考核细则

1、各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对学生党员进行一次考评,由学院各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非毕业班党员的测评考核要在期末考试前完成,毕业班党员要在毕业前完成。

2、学生党员先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广州大学商学学院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表》。

3、各学生党支部对每个学生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进行公平公正的考评,对于考评比较低分的同学,可加上评分理由,并在上交党总支前让每个党员确认签名,如对评分结果有异义,可进行讨论,再次考评。

4、群众评议,由党员的所在班级对每个党员进行评分,先由每位同学按照《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学生党员群众测评标准》给出评分,最后平均班内同学的平均分即为该党员的班级评分。

5、各支部将考评结果报送学院学生党总支进行审议。学生预备党员也要填写考评表,参加考评,其考评结果作为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6、考评方法:根据以上10条具体目标对每个党员进行评价和各个学生党员的考评表得分,支部负责人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作出鉴定意见及考评等级,并以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84分)、合格(60分-74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分别给出考评等级。各等级的名额不受限定,按自评(30%),班级评比(30%),支部评比(40%)进行。

7、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学校处以通报批评以上(不含通报批评)处理者,考评等级为不合格。

8、考评等级为优秀者可以作为参加学校优秀党员评选候选人;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者加强教育,要求其限期改进提高。

9、各支部负责人的考评等级由支部内部的成员民主投票认定,支部负责人也要填写个人的考评表。

四、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条件与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党员”,在每学期的期末前进行评选;评选的名额占支部党员人数的10%-15%,评选时公平公正,每学期的优秀党员的名额各年级按比例进行!

2、参与评选“优秀学生党员”的条件首先要在优秀等级的的学生党员,然后党支部内部民主投票选出。最后按要求填写好《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优秀学生党员”登记表》按时上交给经济与统计学院学生党总支、党委审批。

3、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4、“优秀学生党员”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备注:

1、有以下情况者,一票否决,评为不及格:

(1)违反党的纪律,泄露党的秘密者。还须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2)信奉歪理邪说,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3)不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内外提出批评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者。

(4)因考试作弊、盗窃、打架斗殴、酗酒等受学校处分者。

2、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

(1)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有严重的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现象者;

(3)本学期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3具体评选细则:

(1)自评的分数占30%,以自评分数*30%计入。

(2)班级对党员的评分占30%,直接以班级同学评分平均数计入。

(3)支部评的分数40%,以自评分数*40%计入。

(4)最后,综合统计三部分的成绩,可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党员”的依据。

4本办法由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党委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间:Oct 14, 2014 4:2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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