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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统计学院关于给予博士研究生郑勇等七人的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02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博士研究生郑勇、Munkhbat Tegshbuyan、Turburam Lkham、Ali Agha Aminiha、Bavuudorj Demeddorj、Rafieisangari Parvaneh、Mahyar Nezhadkian等七人,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7年)内未完成学业,经经济与统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以上七人作退学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退学决定生效,并通过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主页予以公告。研究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经济与统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不再予以受理。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8日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20-393664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行政东前座319室

邮政编码: 510006

特此公示。

经济与统计学院

2024年12月2日

附件: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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