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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徒聪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2-28   点击数:

广州大学学生退学处理决定书

广大教处字【2023】11号

 

司徒聪,男,学号 1513200147,经济与统计学院,金融学专业2015级金融154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 条(一)款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一)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教务处学籍科陈述和申辩。

 

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                             

教务处联系电话:020-39366139(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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