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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叶铭聪等6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8-25浏览量:

叶铭聪,男,学号 1464100119,经济与统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5级国贸153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 条(一)款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一)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邵从恺,男,学号 1464100179,经济与统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7级国贸153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 条(一)款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一)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杜伟俊,男,学号 1513100056,经济与统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5级国贸162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 条(一)款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一)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李玥琪,女,学号 1513200170,经济与统计学院,金融学专业2016级金融161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 条(一)款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一)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肖杰仁,男,学号 1564500027,经济与统计学院,经济学专业2016级经济161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 条(一)款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一)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朱霆锋,男,学号 1664100107,经济与统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7级国贸171班学生。

经调查核实,你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 条(五)款和《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 条(五)款之规定,学校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

 

如对上述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教务处学籍科陈述和申辩。

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                             

教务处联系电话:020-39366139(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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