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博士研究生郑勇、Munkhbat Tegshbuyan、Turburam Lkham、Ali Agha Aminiha、Bavuudorj Demeddorj、Rafieisangari Parvaneh、Mahyar Nezhadkian等七人,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博士7年)内未完成学业,经经济与统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对以上七人作退学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退学决定生效,并通过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主页予以公告。研究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经济与统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实名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不再予以受理。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8日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20-393664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行政东前座319室
邮政编码: 510006
特此公示。
经济与统计学院
2024年12月2日
附件: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