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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作者:   时间:2015-09-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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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毕业离校时未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以暂缓就业两年,暂不签发报到证,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在两年暂缓就业期限内,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但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职称认定及审核、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并办理派遣手续;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仍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签发报到证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务必在一个月内返校领回本人的报到证并迁移户口,否则报到证过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以上政策我已了解,本人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截止申请时间为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交到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2.学院审批、签署意见并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管理程序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的申请;3.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管理程序审核;4.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5.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学院和学生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学院集中后送学生档案馆,再由学生档案馆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时间:Nov 21, 2014 9:0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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