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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5-09-19   点击数: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及履行就业协议的管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切实保证相关各方的利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协议书由就业指导中心按编号分发到学院,由学院发给毕业生,在发放时学院必须统一登记编号并存档备查。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到唯一编号的一式四份协议书。

第二条 协议书只发放给通过高考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和插班生,港澳台生等不予发放。

第三条 在签订协议书前,签约各方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条款内容。

第四条 协议书中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第五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约定的,约定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规定,并将约定内容打印粘贴在协议书背面,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

第六条 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将报考事宜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如果考上公务员或研究生后有可能要悔约的,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协议书上注明“×××同学已报考公务员(研究生),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并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毕业生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向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盖章,已签约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本人留一份。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

第八条 考取研究生的学生须将协议书交回学院,学院统一送交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及时将毕业生档案和户籍关系转发到录取单位。

第九条 协议书不得复制,不得转让,不使用的应退回就业指导中心。凡复制或转让协议书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由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签约者和转让者共同承担。

第十条 由于在协议书签订中弄虚作假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弄虚作假者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解约。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解约流程

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协议后,需要办理解约的,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1.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与协议书一致),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

2.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无误,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还学生本人;

3.学生携带解约函、学院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4.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

(二)遗失补办流程

协议书遗失后,应按如下流程办理补办手续:

1. 对于空白协议书的遗失。学生需在“《广州大学毕业生补办就业材料

申请表》”申请理由一栏详细说明遗失情况,并经学院辅导员核实,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再凭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在招生就业工作网站上公示一周后,再给予补办新的协议书。

2.对于已签约协议书的遗失。签约单位提供已签约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持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和单位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待学校与用人单位联系核实无误后将新协议书发放给学生。

(三)协议书更换流程

若因协议书污损、填错等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应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签署证明意见后将申请书和原协议书(一式四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

(四)因协议书丢失造成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因骗取、伪造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协议书。

(一)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违约的;

(二)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以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规定为准。

时间:Nov 21, 2014 9:04: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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