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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作者:   时间:2015-09-19   点击数: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各学院、各有关部门、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接受手续不完备)。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中央驻粤单位、省直单位、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在单位主管一栏盖章。

2、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事局;广州市的人才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四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是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

3、普通高校的盖章。

4、其它特殊情况。

(二)调整改派

1、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的院校端管理程序上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毕业生须在6月5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从7月1日起,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原则上不作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是在毕业生毕业一年之内办理,具体时间是2014年7月开始到2015年6月,每月最后一周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

2、没有落实具体单位,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挂靠(指空挂),原则上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申请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10日。并且必须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月10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①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月10日前完成接收手续;②毕业后两年内有可能找到正式接收单位的;③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公务员考试的;④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⑤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的情形: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5、“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6条的规定执行。

6、在6月10日——6月24日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又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办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其他时间不受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1日后由学生本人领取,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7、6月25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须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月15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

8、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党籍材料暂时存放在本学院党委(党总支)。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报到证》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简称《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领回本学院,然后由毕业生亲笔签名领取,不能代领。毕业生签领《报到证》后应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报到单位名称、专业名称、报到地址等有没有差错。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纠错事项。

2、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一个月内)到报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见报到证左上角主管单位),一律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 )报到。这批学生不管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请务必要到市高指去报到,只有报到登记后才能享受有关广州生源毕业生档案管理的优惠政策。

4、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毕业生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一个月内)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超过报到时间期限不受理遗失办理事项。

5、毕业生应在领取《报到证》3个月内根据《报到证》的主管单位或备注接收单位去查询档案去向,有问题的请与档案馆联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等;待获取毕业资格后按第(八)条第3点规定办理《报到证》。

2、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之后才有《报到证》)

3、升学的毕业生。升学学生网上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并审核通过后又反悔不继续学习深造的,原则上不纳入就业派遣范围,不再出具报到证。

(六)升学

升学的毕业生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注明录取的专业名称,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升学学生必须先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cms/index.html)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然后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七)出国

出国的毕业生须在出国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国的毕业生纳入正常派遣范围,出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报批即可。

(八)未取得毕业生资格毕业生的派遣

1、未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请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不列入就业方案”即可),则不纳入就业率统计。

2、6月10日就业方案确定后,毕业生若发现自己未取得毕业资格(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应主动将领取的《报到证》或者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时退回学院,由学院退回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修改派遣方案,否则将会影响到毕业生日后的正常派遣。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指正式落实就业的)、教务部门延长学制的证明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报到证。

(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三支一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参加“三支一扶”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参加“三支一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

(十)民族生、定向生的派遣

民族生、定向生的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民族生和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能否办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定。

(十一)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并提交了接收函给学校就业中心的,这部分毕业生的派遣信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上报,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灵活就业,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

二、户籍迁移

(一)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的,毕业时须将户口迁回至生源地或迁移至已落实的就业单位,暂缓就业的学生可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凡在6月10号前落实就业单位已办理各项手续并已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凡在6月10号后需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2014届毕业生,其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2014届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可暂留在学校两年。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凡自行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凡已过暂缓就业有效期(指在有效期内未自行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报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所有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都必须提供户口迁出的详细地址(地址格式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迁出地址情况包括:

1、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根据接收单位要求(一般在就业协议书里有写,如果不明确的,请毕业生咨询用人单位后确认户口迁出地址),将户口迁移到接收单位指定的地址。

2、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必须迁移到人才市场指定的集体户里,其它地址无效。

3、升学(考研或专升本)的毕业生。在 6月10号前报批方案为升学(即单位性质为升学)的毕业生,将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交至学院学工办,学校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月10号后就业方案才确定为升学的,由学生本人凭录取通知复印件(并向录取学校了解清楚户口迁往详细地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再到相应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自行办理。6月10号前考研基本能确定录取的毕业生,请直接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参加就业” ,否则,该生的就业方案为派遣回生源地,户口也将迁回生源地。

4、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有正式接收单位的,按接收单位的要求来迁移户口,未落实就业单位回生源地的,其户口迁移地址可为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5、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其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户口所在地。

所有学生的户口迁移必须与派遣方案一致,迁出地址必须跟《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方向相符,不能冲突,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入户的情况,比如:报到证上是写着到“汕头市人事局”报到,但学生提供的户口迁出地址确写着“广东省梅州市XX区XX街道XX号”,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可能就会无法入户。

(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将把2014届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发给各学院核对。

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程序:

(一)核对14届毕业生须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也就是入学时有将户口迁移到广州大学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各学院核对后有出入的请尽快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主要是核对是否有遗漏,如果学生户口有迁到广州大学,但户口迁移名单中确没有该生的,要将情况反馈给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提供户口迁出地址至各学院汇总。

(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6月10日报批截止的派遣数据中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尽快汇总学生的户口迁移地址,按规定时间将汇总后的学生户口迁出地址统一发电子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中心汇总各学院的数据后发给保卫处。

(四)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员前往属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所属学院辅导员(老师)前往学校保卫处( 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 领取户口迁移证转交毕业生。

温馨提示:

异地就业且户口不在学校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如毕业生对户口迁移有特殊要求的,请毕业生将情况反馈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必须提供详细户口迁移地址,应写明属何区域,例如: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78号202房。

户口迁移查询:

学校户籍迁移工作室

地址: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联系人:姚老师

咨询电话:39366169

三、毕业生档案

1、凡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的毕业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含从化市、增城市)的结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室移交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移交至用人单位或统一管理。学生可以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zpi.gov.cn/GZPI/gateway/QueryArchive.aspx)查询档案。

2、凡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统一移交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预备党员的党籍材料由所在学院的党委或党总支保管)。学生可以上"大学生就业在线"网查询档去向,网址为http://www.gradjob.com.cn/News/defaults/dacx_search.html

3、继续升学已正式录取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凭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档案由学生档案室负责移交到各录取高校。

4、除以上三点情况,其它毕业生或结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寄送至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在离校一到三个月内到报到证上的报到部门查询档案情况,若档案未到请及时反馈到学生档案室(39366071),以便查询原因。过期不予受理查询。

5、留级、休学、延长学年等(结业生除外)未能正常派遣(没有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

6、正式办理退学的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出据退学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劳动部门)开出的提取档案的证明,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或由学生档案室寄出。

7、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该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免费档案管理。

广州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工作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3室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电话:39366071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2室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39366231 传真电话:39366069

2、就业服务大厅

地址:文俊西楼104(毕业生派遣及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9366235

(二)就业有关部门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2、广州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购书中心对面)六、七层

对外咨询电话:85598396

语音咨询电话:83992222

档案查询网址:http://www.gzpi.gov.cn/gzbys/

3、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

地址:图书馆大楼首层(大学城中环西路230号广大商业中心对面)

电话:39339040 传真:3933041

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时间:Nov 21, 2014 8:58:00 A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66825 院长书记信箱:jjytjxy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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